文.陳瑞珠
檢視一例一休新法立法不周,過於僵固毫無彈性,雇主經營於勞務管理上失去效能,形成勞資對立加深,勞動檢查動輒得咎非企業發展之福,影響國家經濟甚遠。
一例一休職場紛擾未平之際,勞動檢查七月已逐漸展開,職場上瀰漫各種不安之氣氛,筆者與產業界共同參與了幾場關切因一例一休經營陷入困境之座談會,向政府積極提出修法提出建言。猶記得去年五二○小英政府風光上任後,為兌現選前承諾,以縮減勞工工時、落實「周休二日」為首要政績,急急如律令倉促於去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經立法院通過勞動基準法修正案後,正式施行 「一例一休」。
新法嚴格限制「休息日」雇主不得使勞工加班,或至少必須給付勞工平均2.58倍以上之加班費,雇主在不堪負擔勞務成本激增下,紛紛改採減班或改以部分工時人員及派遣人力取代因應,造成平日正職月薪人員頓時減少常態性加班費收入,生活陷入困境。
造成企業人力調配不及,營運大受影響,勞工收入也相形減少,國內物價飛快齊漲,政府大失民心,前所未見之負面反撲,一例一休新制至今已面臨全民皆輸之窘境。
勞動檢查 七月上路
儘管一例一休遭各界撻伐、爭議不斷,政府仍執意於七月起逐漸展開對企業雇主發動勞動檢查。職場上大到上市櫃公司,小到小規模企業、小店、小家、小小商舖無不戰戰兢兢,深恐動輒得咎或遭員工匿名投訴而受罰。
雖然政府口口聲聲說「一例一休」七月只是進入檢查期,會以輔導為主,糾舉罰款為最後手段。但企業雇主普遍認為「一例一休」之所以窒礙難行是在於法規太過僵固,毫無彈性下人力安排受阻,不復補救。因此經各界反映後,甚至有縣市長出面公開拒絕配合政府勞動檢查。
勞動檢查 查罰專案
一例一休已施行近半年,七月起政府將逐漸對事業單位分產業及行業別進行勞動檢查期,並採取繼續「宣導」、「輔導」、「檢查」,對事業單位以「臨廠輔導」、「集體輔導」及「申請輔導」等三種機制,輔導事業單位認識法規。而目前正展開之勞動檢查重點專案包括:
(1)查閱勞工出勤紀錄有無超時加班?雇主有無給付加班費?
(2)雇主是否給予勞工七休一(例假日)?
(3)休息日(星期六)是否使勞工加班有無給付新法之時數計算加班費。
(4)檢查事業單位有無工作規則?
(5)勞務管理作業是否經由勞資協商、有無勞資會議紀錄…等等
皆是勞動檢查之稽查重點,違者之事業單位將面臨新台幣二萬至一百萬罰鍰之重。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勞動部聲稱七月後繼續對事業單位宣導並給予輔導,以「分級檢查」、「專案檢查」、「特定案件」及「申訴案件」等四種措施施行,但若有勞工主動投訴案件則當為首要發動檢查對象,一旦查有違反規定之事實仍將依法行政對事業單位逕行開罰,令職場不安。
徒法不足以自行 問題不在勞檢
筆者認為,徒法不足以自行,一例一休窒礙難行,勞檢只是為難企業,加深民怨。若有勞資都能接受的勞動法令,雇主又何必違法。勞動檢查對企業很可能造成二次傷害。檢視一例一休新法立法不周,過於僵固毫無彈性,雇主經營於勞務管理上失去效能,形成勞資對立加深,勞動檢查動輒得咎非企業發展之福,影響國家經濟甚遠。法律修訂若容易但實務上是否可行,思考法律和現實的落差,植基於社會環境的成熟度及共識形成的過程,才是造法的良機。
勞檢非良策 為難企業 加深民怨
如今一例一休已上路多時,勞資雙方明顯無人受益,執政者至今仍堅持不願意從善如流立即回頭重新修法。於此,最為產業界撻伐及詬病的是應立即將「休息日」加班時數改為「核實計算」,即廢除「做一給四,做五給八」;雇主按時數給付加班費,而勞工才真正能夠看得到吃得到。
二則,目前母法規定的每月四十六小時加班上限因去年修法二周八十四小時縮減至單週四十小時後,產業界希望能夠還原那縮減掉的八小時補貼到延長工時每月四十六小時,亦即延長工時每月增加至五十四小時以適產業工時需求,並盼能修法以季為「總量管制工時」,以應急單或淡旺季之產業彈性需要,才是良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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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理財周刊》 88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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