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蔡志雄】
想像一下,跟瑞莎一樣漂亮的烏克蘭美女,或跟湯姆克魯斯一樣帥氣的美國型男就是你的室友,每天一起生活,那是多美好的畫面啊!
前言說的情節絕對不是天方夜譚,它描述的就是共生住宅的型態,讓室友彼此有更多的交流,當然重點不是帥哥、美女,而是空間共用的概念,與一般公寓隔成多間套房,門一關起來,無論吃、喝、拉、撒、睡都在自己的房間有所不同。既然是共生,標榜的就是共同生活、空間共用,所以會有共同使用的客廳、廚房、餐廳,還會不定期舉辦社群活動,至於睡覺的房間有的還是上下舖,就像學校宿舍一樣。
出租的物件,一定要滿足多數人居住的需求,都會區租屋需求強烈,且多以小家庭或個人為主,以致在租賃市場當中,出現大量公寓隔套,或是大坪數房屋改造成小坪數使用空間,但是產品良莠不齊,甚至有馬桶隱身在床旁邊,布簾一拉開就出現的誇張物件。
如果像共生住宅,幾個室友共用空間、共同生活,倒也不失為空屋釋出的好方法。但是,共生住宅在推動上又會遇到什麼困難呢?
首先,發展觀光條例規定,以日或週提供住宿、休息並收取費用的商業模式屬於旅館業,既然是旅館業就要符合消防安全規定並登記,所以有些共生住宅會特別強調最短租期必須在一個月以上,但是共生住宅不乏許多國外旅客來台短期居住,恐有觸法的模糊空間,有待討論修法。
另外,開放空間固然有好處,但清潔也是一個問題,隔套的公寓可以自掃門前雪,就算租客不太愛乾淨,也不至於影響別人;但是共生住宅有共同生活的空間,包括客廳、廚房、餐廳、浴室、廁所,由誰來打掃?不只如此,光是「打掃乾淨」,恐怕室友間就有不同的標準。政府目前正在推動立法,希望扶植成熟的包租代管行業,對於共生住宅管理上必須克服的問題,應該會更有能力處理。
期許未來市場上有更多共生住宅出現,讓房客住的不是房子,而是一個家!
蔡志雄
律師(本專欄僅代表專家個人觀點)
不動產經紀人考試榜眼,專欄作家。經常參與電視節目錄影及接受各大新聞臺採訪,分享婚姻法律及投資心得,並應政府機關及企業邀請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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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好房網House Fun》 2017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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