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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遺保護:立足現實 融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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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現傳統文化的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使之與現實文化相融相通,需要堅守中華文化立場,傳承中華文化基因,堅持古為今用、推陳出新,既要有鑒別的對待,又要有揚棄的繼承。

文|文化部非物質文化遺產司

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悠久的傳承歷史,由政府直接主導和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非遺保護工作則是一項比較新的事業。1972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會通過的《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提出要對文化遺產和自然遺產進行保護。其中的文化遺產主要指古跡、建築群、遺址。隨著保護工作的推進和認識的深化,人們意識到那些“無形的”(intangible)、世代相傳的、活態的社會實踐、觀念表述、表現形式、知識和技能也是人類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需要有相應的保護規定。2003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會通過《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以下簡稱為《公約》)。我國先後於1985年和2004年批準了這兩個公約。2005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201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以下簡稱為《非遺法》)頒佈施行。

我國非遺保護工作取得矚目成就,正在邁上新的臺階。但同時也要看到,隨著實踐的深入,對非遺本身及非遺傳承規律的認識還在深化中,各種有效的保護措施還在探索拓展中,政策和制度建設也在充實完善中。我們要認真學習和深刻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一系列重要論述,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關於實施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的意見》,堅守中華文化立場,傳承中華文化基因,結合新的時代條件傳承弘揚優秀傳統文化;堅持古為今用、推陳出新,堅持有鑒別的對待、有揚棄的繼承,努力實現傳統文化的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使之與現實文化相融相通。

非遺的“本質”

非遺的本質特徵是:“這種非物質文化遺產世代相傳,在各社區和群體適應周圍環境以及與自然和歷史的互動中,被不斷地再創造,為這些社區和群體提供認同感和持續感,從而增強對文化多樣性和人類創造力的尊重。”《公約》的這段定義有三個關鍵要素:

一是“世代相傳”,強調這種文化遺產是現在還在延續的,而不是已經失傳或被時代捨棄的。申報人類非遺代表作時,要求重點說明:“當前該非遺專案對其所在社區的社會文化功能和意義”。

二是“互動”和“不斷地被再創造”,強調非遺是能動的實踐。這是非遺與文物的本質區別。跟什麼“互動”?跟自然和歷史的變遷互動,跟社會環境和社會需求互動。什麼是“再創造”?是在傳承實踐中不斷形成與當時環境相適應的內容與形式。隨著時代的變遷,我國的非遺將在保持歷史傳統的同時,越來越多地融入現代生活的內容,反映出文化的延續發展。

三是“認同感”和“持續感”。強調非遺的傳承實踐不僅能讓相關的人群體驗到共同秉承的傳統,同時也能夠讓人們持續地感受到文化多樣性仍在豐富,人類創造力的源泉仍在奔湧,從而“增強對文化多樣性和人類創造力的尊重”。這裡要注意到:多樣性和創造力,不僅指過去形成的遺產是多樣和富有創造力的,也是指現在與今後的傳承是多樣和富有創造力的。

非遺還有一個重要特徵:傳承人群的主體地位貫穿遺產認定、保護和傳承的始終。《公約》和《非遺法》在定義非遺時,都用了一個關鍵字:“視為”。《公約》的表述是“被各社區、群體,有時是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非遺法》的表述是:“各族人民世代相傳並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這兩個“視為”,指出了非遺的價值認定主體,即:某種文化現象或表現形式是不是某個民族或社區、群體及個人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首先取決於他們自己是否認同。纏足不能被認為是非遺,不僅因為它是已被拋棄、沒有任何當代價值意義的歷史舊習,也因為它是強加給持有者的,從來就沒有得到持有者的真正認同。

非遺保護的“根本”

中國剪紙技藝是歷史悠久、流布廣泛的非遺專案。中國剪紙列入人類非遺代表作名錄,不是因為我國歷史上留下了很多剪紙圖案,而是因為剪紙活動深深融入了中國老百姓的社會生活和情感表達,是很多地方社區和民眾生活的一部分。厘清了這一點,就不難把握非遺保護的物件以及政府在剪紙專案保護中的角色定位,即:保護和培育這種大眾文化生態,支援開展剪紙活動的習俗和社會實踐,讓中國的剪紙傳統及其技藝在當代生活中得到延續和發展。至於是沿用過去的圖樣,還是創作新的題材,是傳承人或愛好者在公序良俗規範下的文化表達權利。歷史上形成的豐富多彩的剪紙題材和樣式,顯示了中國百姓浪漫的想像力和多樣化的創造力。同樣,今天和明天的剪紙出現哪些新的題材和樣式,也將繼續反映廣大剪紙傳承人和愛好者的想像力與創造力。

保護非遺,最根本的是保護傳承實踐,保護傳承能力,保護傳承環境。根據《公約》和《非遺法》,保護(safeguarding)措施主要包括認定、記錄、建檔、研究、保存、保護(protection)、傳播、傳承(特別是通過正規和非正規教育)、弘揚和振興等環節。這些環節構成了確保非遺生命力的完整保護鏈條,體現了保護措施和保護效果的深化。

一個非遺專案是否得到有效保護,主要從六點加以判斷。

第一,實踐活動是否持續並富有活力。

第二,基本實踐方式,如手工技藝之于某些傳統工藝專案,是否得到保持。

第三,基本文化內涵是否得到尊重。

第四,具有當代價值的文化精神是否得到弘揚。

第五,相關社區、群體和個人的實踐、傳承及再創造權利是否得到尊重。

第六,傳承人群是否得到保持乃至擴大。

工業化、城鎮化條件下的非遺保護

工業化、城鎮化背景下的非遺保護命題,本質上是文化傳承如何應對自然和社會環境變化的挑戰。政府要謹慎處理經濟建設與文化遺產保護的關係,努力保持文化生態環境的可持續平衡,悉心維護和改善優秀傳統文化的傳承條件。要切實防止和糾正不尊重文化遺產、輕視社區文化傳統、損害傳承人群權利的行為。對傳承環境或條件發生重大改變、傳承面臨嚴重困難的專案,應及時組織記錄其核心內容和代表性傳承人的獨到技藝,以利其他傳承人學習借鑒和研究,或在適當環境下實現復興。

非遺保護工作有一個重要理念:見人見物見生活。要支援非遺實踐迴歸社區,迴歸生活,讓非遺在千家萬戶的日常生活中得到體現和傳承。在傳統村落和歷史街區建設中,要儘量避免大量遷出原居民,人為切斷非遺傳承人群與當地民居、傳統村落、歷史文化街區的有機聯繫。要採取多方面措施,幫助傳承人群提高傳承能力和當代實踐能力,擴大公眾尤其是青少年對非遺的認知和參與,努力擴大優秀文化遺產的傳承和傳習人群。

用大歷史觀看待挑戰

傳統知識和技藝同樣是在長期實踐中從無到有,從單一到豐富,逐步積累增長的。這個過程沒有止境。一代代傳承群體和個人或潛心鑽研體悟,或與人切磋互鑒,或外出遊歷取經,在學習、交流和實踐中參悟要領,取長補短,推陳出新。一種知識或技藝從甲地流傳到乙地,被乙地消化吸收並增加新的元素,再流傳到其他地方甚或回到甲地,在這過程中新的技藝、作品、風格、流派和門類不斷湧現。正因如此,我們今天才能領略到優秀傳統文化的多姿多彩,蔚為大觀。只要傳統還在發展,就不能人為規定某一個時間節點的知識和形態是傳統的終點。

再從中外文化關係史乃至人類文明發展的視野看,文化傳統的豐富與發展,與不同地域、民族的人員和生產技術流動密切相關,與不同文化、習俗、消費偏好的互動交流密切相關。在社會生活變化較小、人員流動較少的時代,傳統的變化就相對緩慢;在社會變遷劇烈、文化交流深入、貿易活動頻繁的時代,傳統的變化就相對明顯。而開歷史先河的重大文化發展創新,往往出現在變化的時代。因此,看待非遺面臨的時代挑戰,需要有大的歷史觀。

在發生重大歷史變遷的時代,文化傳統既面臨遭受衝擊、加速消失的現實威脅,同時也面臨承上啟下、繼往開來、產生文化史上標誌性風格或作品、產品的歷史機遇。不尊重遺產、不注重保護遺產、歪曲遺產文化意義和社會功能的做法,會導致遺產遭到損失和破壞;禁錮和扼制遺產持有者的創造性表達權利,也會窒息文化傳統的生命力,錯失實現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的寶貴機遇。

如何用“一個”帶動“一片”?

能力建設直接關係非遺在時代變遷中的可持續發展。傳承人群的傳承與實踐能力包括對本地區、本民族文化傳統的認識深度,對非遺專案知識和技藝的掌握程度,進行再創造所必須具備的知識和技能,也包括在一些非遺專案傳承實踐中獲得相應經濟收益的能力。文化部、教育部實施的非遺傳承人群研修研習培訓計畫,著眼點正是幫助非遺持有者、從業者等傳承人群獲得和增強這些能力。基本要求是“強基礎、拓眼界、增學養”。

強基礎,是加深對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瞭解,加深對本地、本民族文化傳統的認識和理解,當地人知當地文化;強化對所持專案知識、技藝和流變脈絡的認識與把握,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拓眼界,是瞭解時代變遷帶來的審美變化和社會需求變化,瞭解國內外行業動態。增學養,是豐富文化、藝術、材料等方面專業知識,掌握一些新的工具和方法。

這項工作受到傳承人群的普遍歡迎。參訓學員增長了學識,拓寬了眼界,提高了技藝,並且對所持專案的文化內涵有了更深的領悟,對自己手藝的價值和潛力有了更強的自信。一些學員回去後又自己辦班,把學習所得讓其他傳承人分享;有的則辦起了合作社,帶動更多的人傳承非遺,起到了培訓一個、帶動一片的效果。參與高校普遍認為,研培計畫不僅給傳承人群提供了實際幫助,也促進了大學與社區的互動,對於豐富學術積累、提升學科和專業建設水準、加強優秀傳統文化教育、增強文化傳承和創新能力,意義重大。

關於傳承人群的學習與傳承創新,有四個重要問題需要厘清。

第一,非遺的傳承人和所有人一樣,都有學習新知識的權利。並不因為是傳承人就不需要學習,更不是承擔了傳承的義務就必須放棄學習新知識的權利。雖然現實情況是不少傳承人教育程度不高,但隨著時代的進步,傳承人群的自身結構也在發生深刻變化。在不遠的將來,我國許多非遺專案的傳承將主要由受過學歷教育的人群來承擔。將文化傳統的傳承發展視為與現代教育不相容,是對非遺保護的誤讀。《實施〈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的業務指南》“特別鼓勵”:“在高等院校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教學,促進開展跨學科的科學、技術和藝術研究活動。”

第二,保持非遺專案的傳統特色與傳承人學習掌握新知識不是對立關係。剪紙、年畫、泥塑、面花等傳統手工藝術,其表現往往有較強的象徵性。幫助傳承人獲得一些材料、色彩、構圖、造型方面的專業知識,掌握一些新的輔助工具和方法,不是要改變他們的藝術表達習慣,而是幫助他們加深對所持專案技藝特點的理解,提高對材料、色彩和圖案、結構的把握和運用能力。俗話說,藝不壓身。多一門知識,就多一份技藝精進的可能;多一項技能,就多一片發展的天地。很多卓有成就的代表性傳承人和工藝美術大師,都有過在大學學習和參加高水準培訓的經歷。

第三,很多傳承人不是不想接觸新的知識和資訊,而是沒有條件接觸;不是不願改進材料、提高技藝,而是不知道去哪裡找更好的材料,學更好的技藝。有的剪紙藝人剪一頭牛很像,剪一匹馬就不像,是因為他看的牛多,見的馬少,也沒有專門學過畫馬,欲求其真而不得。有的農村婦女照貓剪虎,不是這位婦女喜歡用貓去表現虎,而是她受種種條件所限,沒有機會看到真虎。我們不能為了照貓剪虎的“原汁原味”而不讓她看到真虎,也不能為了這“原汁原味”要求她的女兒、孫女,都只能照著貓剪虎。去年底到北京一家服裝企業研習的一批湘西繡娘,看到竟然有這麼多顏色的線可用,都很有感觸。有的繡娘說:現在大紅大綠的顏色也是受材料的影響,因為當地農村只能買到很少幾種線,想繡什麼顏色也做不了。在國家工業化、資訊化的發展成果惠及城鄉各地時,傳承人群能不能獲取新知識和資訊來豐富自己,提高技藝,進行創造性的表達,以實現對傳統文化更高水準的傳承?國家要不要給他們提供必要的支援和幫助?答案是肯定的。

第四,創造性表達是每個持有者和傳承人的權利,創新的內容和形式能不能成為傳統的一部分,則取決於人民大眾的選擇。人民大眾去蕪存菁的力量是強大的。他們會在自己的感受中判斷哪些實踐、哪些技藝,哪些內容和形式、品種和題材的變化與更新,能給他們帶來情感的認同,帶來將過去與當下聯結起來的體驗。如此,他們會接受;反之,會排斥。有的當時不接受,過一段時間又被接受;有的當時接受甚至流傳開來,過一段時間又被摒棄;有的被認為脫離了原來的傳統,但又被更大範圍的社區和人群所認同,成為文化多樣性之樹長出的新枝。這是文化傳統的大眾選擇和歷史積澱過程。在這個過程中脫穎而出、實現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的,一定是把本民族傳統與時代特點結合得最好的。

不可或缺的學術研究

學術研究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提高非遺傳承和發展水準不可或缺。將非遺作為系統性的文化現象來研究,不僅涉及各非遺專案的專業知識,也涉及民俗學、人類學、社會學、民族學、宗教學、哲學和倫理學、心理學等多個學科,涉及廣泛的實踐。要提倡扎實而深入的田野調查,確切瞭解非遺專案存續、傳承的真實情況,真切感知傳承人群的生存境況和訴求願望,讓研究成果為傳承人所用,為保護實踐所用。要提倡求真務實、邏輯嚴謹的學術研究,尊重常識,尊重實踐,尊重歷史,科學認識和把握非遺的特性及傳承演變規律,科學定義非遺及各門類的內涵外延,科學提煉非遺保護理論和知識體系。管理者和研究者都要注意尊重主體地位,謹慎把握邊界,避免將自己的偏好或口味當成被研究物件的傳統,避免將實踐主體並不認可的因素強加為他們的特性,避免將因條件所限形成的樣式當作既定的和不可更改的形式。要多做歷史研究、跨學科研究和國際比較研究,在人類文明發展的視野中研究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傳承與偉大復興,推動更多具有當代價值、世界意義的優秀文化成果走出去。

總之,做好田野調查,恪守學術倫理,注重歷史和比較研究,是研究工作經得起實踐檢驗的重要基礎。

 

(來源:《《小康》下旬》 201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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